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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规定

审核:   编辑:   来源:党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5-18   点击率:

中共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规定

 为加强和改进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和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我校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

1、毕业生党员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就业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其组织关系可转到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挂靠部门的党组织或单位所在地的居委会党组织。

2、档案转到各级人才市场(或人才交流中心)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也应随之签转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3、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转到其经常活动区域的所在地党组织,原则上不再留在学校。

4、户口继续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也可向党总支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报学校党委办公室批准,其组织关系可暂时保留在学校的党组织,原则上不超过2年,户口迁出时,其组织关系也应随之迁移。

5、各党总支、党支部要承担起组织关系留校的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的责任。要建立管理档案,加强监督和教育。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按规定交纳党费。

二、调离、辞职、退职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

经学校批准调离、辞职或退职的党员,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接收单位;暂时无接收单位的,转到县(区)以上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中心)的党组织或本人户口所在地党组织。

三、因公外出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

1、党员受组织委派单独在外工作、开会、学习、培训、进修等或从事科技开发、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的且时间在36个月的,由党员本人持所属党总支部介绍信到党委办公室办理临时组织关系(党员介绍信),到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到,参加组织生活;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单位党组织。

2、凡3名以上正式党员集体外出,时间超出3个月的,应成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由派出单位党总支指定负责人,定期联系。负责人应每季度向党总支汇报一次组织生活和党员的思想、工作等情况。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单位党组织。

3、对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由党员本人持党总支介绍信到党委办公室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并持证在外出所在地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四、外来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

1、对外来党员(调进、聘用、复转军人、进修学习等),由党员本人持原单位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到党委办公室办理接转手续,党总支凭党委办公室的接转通知,安排他们参加有关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2、没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的,或未经学校党委办公室接转的,党总支、党支部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五、退休党员的管理

党员退休时,要征求本人意愿,可留在原党支部过组织生活,也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六、有关问题的处理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一般应由党员自己携带,党员自己不能携带的,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其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3个月。党组织要教育党员妥善保存并及时转移自己所携带的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防止丢失或过期。一旦出现丢失或过期情况,可作如下处理:

1、对于转出组织关系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开出后,因不慎丢失或过期的,只要丢失或过期时间不长,可予以补转,并通知其接收单位党组织,声明原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作废;若丢失或过期时间过长,可根据情况和有关政策规定做出处理。

2、对于需转出组织关系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单位变更等原因需要重转的,予以重转;在有效期外因工作单位变更等原因需要重转的,视超过有效期的时间长短做出处理。

3、对于转入组织关系的党员,其组织关系的转入手续应在入校后的三周内完成,超过三周办理转入手续或超过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上开具的有效期办理转入手续的,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长时间不把组织关系从原单位开出,或将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开出后不及时办理转移手续,长期滞留在自己手中而导致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并限期转移。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处理。

4、出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丢失或过期等情况时,党员本人要及时向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现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情况严重者,要写出书面检查。相关党组织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上报党委办公室。

七、切实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领导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具体责任,定期督促检查,防止党员组织关系“挂空”。要严肃党的纪律,对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党组织和党员,要予以批评教育;对违背规定程序的做法,要予以及时纠正;对弄虚作假、涂改、伪造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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