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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宪法宣誓彰显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

审核:   编辑: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8-03-28   点击率:

  3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习近平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这是习近平进行宪法宣誓。新华社记者 鞠鹏 摄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3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新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习近平进行宪法宣誓。

宪法修正案对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做出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

3月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大会发言人张业遂在首场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本次大会将在三次全体会议后,分别举行宪法宣誓仪式,这是宪法宣誓制度实行以来首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举行的宪法宣誓活动。

作为一项制度设计,宪法宣誓制度在2014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提出。这次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以立法形式作出了关于宪法宣誓的决定。明确规定,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国家工作人员在任职时向宪法宣誓,通过仪式增强了被任命者对于法律的尊重感和认同感。从而有助于公职人员信仰宪法、敬畏宪法,自觉推进宪法的实施、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面向国旗国徽、奏唱国歌,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这一庄严的宣誓过程是不仅是一种仪式,更是一份责任、一种担当、是向人民作出庄严承诺的过程。

从70字到75字,誓词修改体现与时俱进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确定了70个字的宣誓誓词。而3月17日上午,习近平面向宪法宣誓的誓词为75字,这一誓词是今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公布的修订版本。

修订后的内容将其中有关奋斗目标的表述由“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修改为“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从70字到75字,誓词的修改体现与时俱进。新时代步伐不断前进,新发展进程日新月异;顺应新时代要求和人民意愿、站在新的历史方位,宪法宣誓的誓词也紧跟新时代的脚步调整演进。

“在全党全国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过程中,一些地方、部门和同志提出,应当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全会宪法修改精神,对2015年决定中的宣誓誓词作出适当修改,进一步完善我国宪法宣誓制度。”在2月23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受委员长会议委托作相关修订草案说明时指出了誓词修改原因。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3月11日下午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誓词很庄严,也很神圣,“我宣誓”实际上是对国家、对人民的一种承诺,把誓词修改完善、与时俱进。宪法宣誓的誓词作了一下修改,也是要配合把宪法宣誓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提升的需要。

“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阐明宪法的精髓要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2014年9月5日,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们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

“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轨道,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在今年2月24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在讲话中强调,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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