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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处

会计报账指引

审核:   编辑: 陈欣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03   点击率:

办理财务日常业务工作指引

为方便教职工办理日常财务业务事项,提高学校财务的工作效率,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编写办理学校常规财务事项工作指引并于2016年11月1日开始执行

一、正常业务受理时间:每周一、周二、周四正常上班时间,正常付款时间:每周二、周五(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账申请单据类别及适用范围:

1.《差旅费报销单》:教职工差旅费用报销时填写本单据。

2.《费用报销单》:除差旅费以外的其他成本费用和资本性支出报账时填写本单据。

3.《付(借)款申请单》:教职工因公需要付(借)款时填写本单据。

三、报销单据规范要求:

1.报账申请单据填写要求:

(1)必须使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

(2)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单据内容填写完整。

(3)金额数据必须同时有大写和小写且两者保持一致,小写金额要用千分符号隔开,大写金额数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

2.外来发票要求:

(1)业务经办人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经办人应登陆纳税服务网进行发票真伪验证,并把查询结果打印附在发票后面。

(2)购货单位名称与本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税号、账号是否与本单位完全一致。

(3)发票上的商品名称因种类太多,显示为一批商品的,必须附上加盖印章的商品采购明细单,列明所有采购的商品明细,包括品名、数量、单价等。

(4)所有发票必须加盖收款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未盖章发票属于无效发票,不予报销。

(5)外来发票一般不得涂改,如确有改动(但发票金额不得改动),改动处必须加盖发票开具方的发票专用章。

(6)所有报销的发票一般必须是原件且不少于两人签名,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如果取得的是发票分割单,应在分割单上加盖分割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并附上原始发票的复印件。

3.自制原始单据要求:

    报销人反应的经济业务必须真实可靠;填制内容准确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必须有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分管领导签名或盖章

4.单据粘贴要求:

(1)发票等单据一律以胶水粘贴,不得用订书针。

(2)发票以及所有单据均需粘贴在单据粘贴单,按预算明细分类粘贴,粘贴时请从左往右或从上往下呈鱼鳞状粘贴,凡超过右边和下边的单据应逐张折叠在粘贴单内。

(3)定额发票请按金额从大到小粘贴。

四、单据审核要求:

(1)报销单据按上述要求整理完毕后,经办人按审批流程和权限完成相关审批后,方可交到计财处报销。

(2)烟酒、休闲娱乐、旅游观光等不能公款消费,对于开具了不符合报账规定的发票,财务人员有权直接盖作废章不予以报销。

(3)审批手续不完整、填写和粘贴不符合要求的报销单据,财务人员应退回经办人重新填报。

(4)经费使用应先有预算审批,预算事项必须具体(包含但不限于时间、地点、人员和具体事项等),凭预算办理借款和报账手续(借款和报账审批流程一致)。原则借款期限不得超过业务事项实际发生前一个月,报账期限不得超过业务事项结束后二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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