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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处

关于做好2012年期末催缴学费和及时报账的通知

审核:   编辑: 计划财务处   来源:计划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2-11-15   点击率:

 

           关于做好2012年期末催缴学费和

及时报账的通知

 

各学院、处(室、馆、所、中心)、后勤公司:

为做好2012年经费结算工作,确保财务数据完整、真实,顺利完成本年度结账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决定于近期内开展催缴学费及期末报账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催缴学费

根据财务处统计的欠费数据,截止10月底,全校欠费学生(含缴部分学费、未缴学费)达1930人,各单位应及时催缴,督促欠费学生按时缴清有关学费。

1、各二级学院欠费学生名单可通过OA系统查询。点击“数字化校园综合平台”,点选“学生缴费情况统计报表”即可详细查询相关信息。

2、参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省外联合办学,各类继续教育的,其学费由所在二级学院及招办有关人员负责及时催缴,并落实专人到计财处核对学生名单及学费标准。

3、由校企合作处负责督促海南欧鼎商业艺术学校、珠江源学校完成学费上缴工作。

二、期末报账

1、期末临近,各部门应及时清理本年度财务报账事宜,根据学校相关财务规定,报销票据有效期为6个月,逾期不得报销。

21225为财务处本年度最后对外报账日;1225后将停止对外办理借款及报账业务,进入年终结账阶段。各单位应于1225前及时清理本年度财务收支未结事项,办理财务收款的入账及各项业务支付。

31225前,在财务处领用内部收据的部门(校办、图书馆、教学就业处、二级学院等)须完成收入上缴和票据核销手续;文印室须将各部门文印费用汇总报送至财务处;后勤公司须完成与财务处对账。

4、有个人借款和部门备用金的,须统一于1225完成报账或上缴余款,基本做到个人借款和备用金余额为0。借款未归还或未及时上缴备用金的,下学年将不予借款。

 

 

          

                                   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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