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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办公室(绩效管理中心)

校务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学校党政决定和有关指示精神。协助校领导协调、督促、检查各行政单位的工作,并根据学校领导的指示,统筹协调、办理综合性事务。

    二、负责学校行政公文管理。制定学校行政公文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促进公文管理规范化;组织草拟学校行政工作计划、总结及其他综合性、全局性文件、材料;组织 拟订全校性规章制度;审核、印发院级行政公文;规范二级行政公文管理;负责国家、省、市各级行政来文处理;牵头组织推进学校办公自动化建设。

    三、负责学校行政会议管理。有序安排校长办公会及其它有关会议,做好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督促会议决定、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管理学校会议场所,做好二级行政会议的统筹和指导。

    四、负责接受和处理学校各单位呈报的请示、报告。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转呈需要分管领导研究决定的事项,回复各种请示、报告事项的处理情况和意见。

    五、负责安排和协调全校性活动及各种重要庆典活动和专项工作,统筹全校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及法律事务,协调处理各类突发、紧急事件。

    六、负责学校与各级政府机关、兄弟院校及其他有关方面往来、交流、合作的联系、接待工作。

    七、负责学校行政印鉴管理。保管使用学校及校长印鉴;负责学校行政印章及各行政部门印章的刻制、管理;开具对外行政介绍信。 

    八、负责学校综合档案管理,牵头组织学校概况、大事记和年鉴编撰工作。

    九、负责牵头组织全校性综合统计,做好《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及其他相关统计资料的填报。

    十、负责学校相关信息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报送学校重要信息;健全行政信息网络,编写、发布校务信息;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协调工作,参与学校信息化建设。

    十一、参与校情调研。及时了解掌握校内信息及重要动态,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配合学校领导开展专题调研。

    十二、负责学校行政领导办公室、办公电话、无形资产等的管理和维护,参与学校办公用房的分配和调整。

    十三、受理学校师生和社会各界的来信、来电、来访。

    十四、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校长办公室联系方式: 

    1、秘书法规科

    办公地址:海职院行政楼705办公室

    办公电话:0898-31930710 

    2、综合行政科

    办公地址:海职院行政楼712办公室

    办公电话:0898-319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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