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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政策

奖助政策


一、国家奖学金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是指在我校教务处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凡被二级学院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均不得参评;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5.在英语、计算机、职业技能等级考证成绩优良;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课考试成绩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是指我校教务处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凡被二级学院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均不得参评;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自强不息,积极向上;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学校有益活动;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课考试成绩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
8.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
(一)资助标准
一等每人每年3500元,二等每人每年2500元。
(二)基本条件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指在我校教务处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凡被二级学院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均不得参评;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4000元
(二)基本条件
1.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申请对象是指我校教务处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凡被二级学院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均不得参评;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自强不息,积极向上;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学院有益活动;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课考试成绩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及格等级以上。
五、农金奖学金
农金奖学金是为帮助海职院农村学生完成学业,鼓励学生“爱农、学农、助农”,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捐赠设立的海南农信慈善基金会向我校捐赠人民币50万元,用于设立“农金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
每年帮助60名学生,按每生2000元/年标准执行。其中海南籍非城镇户口涉农类专业新生30名,非城镇户口全日制二年级学生30名。
(二)评选对象及参评时间
1.海南籍非城镇户口涉农类专业全日制新生,在入学后第一学年的第一个月内报名参加评选;
2.非城镇户口的全校所有专业全日制学生,在入学后第二学年的第一个月内报名参加评选。
(三)申请条件
1.海南籍非城镇户口涉农类专业一年级新生
(1)当年高考成绩高于海南省高职类高考录取分数线,分数在涉农类专业中从高到低排序的前30名学生,如出现空缺则往后顺延;
(2)首次填报第一志愿为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涉农类专业;
(3)参评学生须承诺在校学习涉农类专业。转往其它专业或转学、退学的,取消参评资格并退回奖学金。
2.非城镇户口全日制二年级学生
(1)第一学年课程成绩平均绩点3.0及以上;
(2)第一学年综合测评班级排前20名;
(3)第一学年《劳动实践课》平均成绩优秀。
3.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城镇户口全日制二年级学生,不能参加“农金奖学金”的评选:
(1)所学课程有不合格者;
(2)受到二级学院、学校通报批评或校纪处分者;
(3)在二级学院、学校开展的“5S标准宿舍”检查评比活动中,所住宿舍累计2次被评为不合格者。
六、焕春奖学金
焕春奖学金是海南农信慈善基金会捐赠人民币 100万元,并以陈焕春院士名字设立的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涉农专业品学兼优、立志献身农业的优秀学生。
(一)奖励名额及标准
每个专业评选 3 名,奖励金额 5000元/人。
(二)奖学金评选条件
1.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涉农专业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二年级在校生(第一和第三学年不参加评选)。包括园林技术、园艺技术、畜牧兽医等涉农专业;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学农、爱农,立志献身农业,愿意为农业现代化建设服务;
3.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成绩绩点达 3.0 且专业成绩排名前 10%;
5.模范履行公民义务,年度综合测评专业排名前 10%名;
6.在校期间,《劳动实践课》成绩优秀。
七、优秀学生干部奖
为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桥梁和纽带作用,激发我校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300元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品行端正,本学年无违纪处分;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自觉锻炼身体,军训成绩合格;
4.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
5.考勤情况优良;
6.积极带领和组织同学开展各种集体活动,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起模范带头作用;
7.本学年课程平均绩点达2.5及以上;
8.同等条件下,获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等集体奖项的主要学生干部优先评选。
八、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借、助、补、减”和“绿色通道”在内的贫困生资助体系,通过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方式对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帮助,资助范围面广。

附: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助学金项目一览表

项目类别

级别

名称

金额

奖助学金

国家类

国家奖学金

8000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国家助学金

3500;2500

省级类

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

4000

校本类

农金奖学金

2000

焕春奖学金

5000

优秀学生干部

300

学生资助办公室地址:学生宿舍4栋112室

联系电话:0898-319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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