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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引进实训基地(3)合作企业的公告

审核: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13   点击率:

我校实训基地(3)现对外公开引进合作企业,欢迎有诚意的企业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况:
1、实训基地位于海南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后面(现在嘉艺坊使用场地),面积 29.68 M²;
2、场地用途:利用现有资源进行业务经营(严禁使用高压煤气瓶等危险设备设施)。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联系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2月 15日18点前
2、报名地点:海南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中心
3、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151369572@qq.com)或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
4、联系人:邹主任 
三、具体合作要求:
1、严禁使用高压煤气瓶等危险设备设施;
2、具备相关许可证件;
3、遵守合作合同约定的其他要求。

 


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2月13日

 


附件:实训基地(3)合作要求
一、合作企业条件
1、合作的企业必须具有经济实力与经营经验,且直接担当合作后的经营者(附营业执照以及身份证明)。
2、合作企业需书面递交企业简介,简介应着重介绍是否从事过注册经营范围内的管理工作或其他经营活动,以及相关证明证书等。
3、合作企业应在报名初选入围后在谈判前递交书面管理方案、改造修缮方案(2016年12月14日-2016年12月15日)等。
二、项目合作基本要求
1、经营范围:利用现有资源进行业务经营。
2、合作合同年限为三年。
3、合作期内,合作企业可以根据经营需求自行修缮改造,但须事先将修缮改造方案报学校相关部门审定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合作企业所有投入、改造费用,学校一律不做任何补偿。
4、合作企业未经学校许可不得转租、分租、转让、转借第三人经营。
5、合作企业在经营中必须按照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要求,办理相关证照,持证经营。
6、承租方在经营中必须服从学校的监督管理,严禁使用高压煤气瓶等危险设备设施。
三、实训基地场地投入建设及日常管理要求
1、按学校要求对原有场地进行维修改造,改造内容包含但不限制于吊顶、外立面、屋顶修复及防漏、实训室文字标志翻新、内外墙涂料、消防工程等,维修改造费用由合作企业负责,改造时间期限为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
2、消防设施符合场所的消防要求,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的改造、更新及维护工作及费用由中标单位全权负责,校方只做指导、检查和监督;
3、电费及水费分别按表计费,水表及电表材料及安装费用由合作企业负责,水费和电费按月向学校缴纳,由学校后勤保卫处负责落实;
4、合作企业自行做好场地、进出车辆及人员管理,符合学校关于车辆、消防、环境卫生、“5S”管理、控烟及双创等方面要求,服从学校的指导、监督、检查;
四、合作企业洽谈流程
1、按照学校通知时间,学校项目评审组与合作企业当面洽谈;
2、项目评审组根据相关标准和要求对报名企业进行综合评分和审议;
3、项目评审组将评审结果上报学校审批,根据学校审批意见,通知合作企业缴纳风险保证金(贰万元整),签订合同。合作企业在合同签订前未缴纳风险保证金学校将取消合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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